关于开展2021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南京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南京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固定资产,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盘点基准日为2021年11月30日。盘点范围为截至基准日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入账及其他实际在用的房屋构筑物类、设备类、家具装具类、图书类、藏品类固定资产。
二、盘点内容
(一)固定资产账、卡、物是否一致;
(二)实物是否完好,固定资产标签是否张贴完整;
(三)因人员变动(调出、离职、退休等)涉及的固定资产移交工作是否完成。
(四)记录资产借用、有账无物(盘亏)、有物无账(盘盈)等资产保管使用情况
三、盘点方法
固定资产盘点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校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处)发布盘点计划后,将生成盘点任务,形成盘点单,各盘点人(资产的保管人)在手机端及PC端会收到盘点任务,有两种形式可以开展盘点任务。
(一)手机端。直接进入手机移动端,打开—【今日校园】—【资产管理】—【我的盘点单】—【计划名称】—【扫码盘点】或【操作列】(手工盘点)
(二)PC端。打开【学校主页】—【事务中心】
—【个人数据】—【资产】—【资产盘点】—【我的盘点单】也可对自己保管进行盘点。
特别说明:图书馆、教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信息化管理处等国有资产归口管理单位部分老师是学校公共服务保障类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其保管的批量资产无法扫码盘点的,在确认账、卡、物相符后,可在手机端或PC端进行批量盘点。
盘点人(资产的保管人)盘点完后,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可以在电脑上进行盘盈盘亏资产的复核,盘盈盘亏资产复核结束后会生成盘点报告,盘点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点击盘点计划完成,即完成整个盘点工作。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南京师范大学在线盘点固定资产操作指南(移动端、PC端)》
四、盘点情况及处理方法
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名下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会出现有账实相符、有账无物、账实不符等情形;另外,有单位的保管人外出或因特殊原因无法盘点的,可委托相关人员进行“资产代盘”。具体详见:附件2:《南京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指引》
五、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
单位自查:2021年12月15日开始
上报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1月14日。
(二)管理部门复核抽查另行通知。
六、上报材料
1.清查盘点结束后,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汇总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情况,填报以下三份表格:
(1)《南京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附件3);
(2)《南京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盘点盘亏表》(附件4);
(3)《南京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盘点盘盈表》(附件5)。
三份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ngjiang@njnu.edu.cn,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资产管理处。
2.请确保所填报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盘点如涉及资产盘盈盘亏,须另附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单位处理意见等书面材料。
七、其他事项
1.资产管理工作是审计工作重点关注对象,是单位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同时,因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保管人负责制,希望各位老师通过此次固定资产盘点,了解自己名下的资产,做到账、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联系人:景疆,联系电话:85891670
电子邮箱 jingjiang@njnu.edu.cn
办公地址:厚生楼550室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2月15日